韩国碳市场特征分析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天博官网’

  行业动态     |      2024-02-01 06:59
本文摘要:2015年1月,韩国启动了全国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KETS),韩国碳市场的体量次于欧盟碳市场(EU ETS),是目前世界第二大国家级碳市场。

2015年1月,韩国启动了全国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KETS),韩国碳市场的体量次于欧盟碳市场(EU ETS),是目前世界第二大国家级碳市场。现在韩国碳市场早已已完成了第一阶段的还款,正处于第二阶段交易中。作为东亚地区第一个启动国家碳市场交易的国家,韩国碳市场的发展经验对未来我国全国碳市场交易有一定的糅合起到。本文通过对韩国碳市场发展情况的讲解和分析,明确提出其对中国可糅合的政策建议。

一、韩国碳市场的运营情况韩国作为世界第十一大经济体,是OECD工业化国家中第七大温室气体废气国。在2009年开会的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韩国允诺将在2020年已完成温室气体废气水平比BAU(Business As Usual)情境下增加30%的排放量目标。为超过这一目标,韩国从2009年起仍然前进全国碳市场建设,直到2015年1月月开始交易。

(一)市场覆盖面积八大行业,分三个阶段展开韩国碳市场覆盖面积了八大行业:钢铁、水泥、石油化工、炼油、能源、建筑、废弃物处置和航空业。在这八大行业中的企业只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就不会被划入碳交易中:1. 企业总废气低于每年125,000吨二氧化碳当量;2. 单一业务场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超过25,000吨。截至2017年11月,韩国碳市场已划入大约599家控排企业,其中还包括5家境内航空公司,废气规模占到全国温室气体废气总量的68%。韩国碳市场交易分三个阶段展开,分别是阶段一(2015―2017年)、阶段二(2018―2020年)和阶段三(2021―2025年)。

三个阶段的配额分配从免费过渡到邮购分配居多、有偿拍卖会辅的方式。每个阶段明确的配额分配方式及总量闻表格1。

从表格1中的配额总量信息可以显现出,从2015年到2018年的配额总量是大幅增加的。表格1. 韩国碳市场有所不同发展阶段配额分配情况表(二)使用了多种措施平稳市场价格在第一阶段,大多数企业依照2011-2013年数据根据历史平均法接到政府派发的免费配额;而对于水泥、炼油、航空业,政府按照基准法免费派发配额。另外,政府腾出了8900万吨配额,其中1400万吨用作平稳市场价格,4100万吨用作早期行动奖励,3300万吨作为新的加入者储备,各配额分配比例闻图1。

图1:韩国碳市场第一阶段配额分配图韩国碳市场容许配额跨期储存和预借。多余配额可以储存至任何交易期,不受限制。而配额的预借无法跨期,且受到比例容许。2015年的预借比例下限为10%,2016年和2017年的预借下限升到20%。

在第二阶段,2018年的配额预借比例下限为15%,从2019年起,将综合考量企业前期实际用于的预借比例来要求下限。除配额外,政府希望利用信用抵销机制来冲抵部分废气额度。在第一阶段,抵销比例的下限是企业全年总排放量的10%。

对能用作抵销的核证排放量项目也有明确拒绝,项目业主无法是划入碳市场的控排企业,且必需是2010年4月14日以后的项目。而在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韩国碳市场拒绝接受来自国际的排放量项目产生的强迫排放量量,这些项目必需由韩国企业参予投资,且来自国外项目的排放量量无法低于企业总排放量的5%。根据韩国《温室气体废气配额分配与交易法》的拒绝,企业如果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还款,将按照当前市场价格的3倍以上交纳罚款,罚款下限为10万韩元/吨(约合620元人民币/吨)。

政府可以采行涉及措施来平稳配额价格,还包括:(1)动用腾出配额(不低于总量的25%);(2)原作配额低于(70%)和最低持有人量(150%);(3)容许配额跨期存储量;(4)容许核证排放量量可抵销比例;(5)设置配额价格上涨下限或暴跌上限。同时,该法还规定了政府可以启动配额价格平稳机制的条件:(1)配额价格骤升,多达平均价格的3倍以上;(2)单月时间内市场需求量多达市场平均水平的两倍并造成配额价格多达均价的两倍以上;(3)配额价格较慢暴跌,单月时间内跌幅多达60%。

目前为止,韩国政府只在2016年将跨期配额存储比例从10%下调到20%,并回购900万配额用作拍卖会来调节市场。(三)第一阶段交易碳价高,但市场活跃度严重不足韩国碳配额的价格从2015年大市交易后仍然呈圆形下跌趋势。2015年1月配额平均价格为9700韩元/吨(大约60元人民币/吨),在第一阶段内价格基本呈现出单边下跌趋势,最加剧至28000韩元/吨(大约173元人民币/吨),最后以20000韩元(大约124元)的价格完结第一阶段交易。如前文所述,每年的碳配额总量呈现出大幅递增的趋势。

配额的缩紧,再加碳价的居高不下使得控排企业对于出售手上的配额很慎重,市场上没充足的配额用作交易,大部分配额还是由控排企业谦和。由于市场活跃度不低,政府采行了一些措施来性刺激交易。2017年4月5日,韩国企划金融部发售一项平稳碳信用交易计划,目的希望一些持有人配额的公司将配额投放市场,减少碳市场的流动性。韩国政府在2018年公布的第一阶段运营总结报告中明确提出,在先前碳市场中将引进金融机构等其他方参予市场,期望通过引进配额现货衍生品(如碳期货等)来减少市场流动性以及解决问题信息不平面的问题。

二、韩国碳市场特点分析对于韩国碳市场的发展,可以总结出有以下特点:(一)完善的碳市场涉及法律制度韩国在全面启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前就早已通过涉及法律来界定参予企业,规范交易形式,其中起着最重要起到的有以下两个法律:1.《低碳绿色快速增长基本法》(《Enforcement Decree of the Framework Act on Low Carbon, Green Growth》)该法于2010年4月14日月实行,主要内容还包括制订绿色快速增长国家战略、绿色经济产业、气候变化、能源等项目以及各机构和各单位明确的实施计划。此外,该法还对实行气候变化和能源目标管理制度、温室气体中长期的排放量目标、温室气体综合信息管理体制以及低碳交通体系等涉及内容做到了解释[1]。该法律对政府的职能作出了很多规定和拒绝,反映了政府在碳市场建设过程中的关键作用和主导地位。

政府要制订有关发展和扶植资源循环产业的政策,从而提升企业资源节约利用率,推展企业绿色经营,增加废弃物废气;同时政府要希望首创绿色产业、增进绿色技术革新、建构低碳交通体系、前进碳市场的研发等。2.《温室气体废气配额分配与交易法》(《Act on the Allocation and Trading of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Permits》)该法施行于2012年5月,对温室气体配额分配与交易、温室气体废气数据的真实性、碳排放交易二级市场监管、被监管企业正当权益维护和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部分都做到了更为充份的规定[2]。该法的制订规范详尽,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为韩国碳市场的积极开展奠下了扎实的法律基础。此外,韩国政府还先后施行了《温室气体废气配额分配与交易法实行法令(2012年)、《碳汇管理和改进法》及其实行条令(2013年)、碳排放配额国家分配计划(2014年)以及其他涉及法律设施制度等,从法律层面上确保了韩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成功运营。

(二)碳市场覆盖面积行业范围普遍如上文所述,韩国碳市场第一阶段划入了钢铁、水泥、石油化工、冶金、能源、建筑、废弃物处置和航空行业八大行业,划入企业数将近600家,先前仍将划入新的行业。2017年11月,5家韩国境内航空公司也被划入碳市场,并将在第二交易期递交配额还款。对于仍未超过划入条件的企业,韩国政府也希望其强迫参予到碳排放交易体系中。

在配额确认方法上,第一阶段由于缺乏行业历史数据,只有水泥、炼油和航空三个行业使用的是基准线法,其他行业使用的都是历史平均法。第二阶段随着历史数据的完善,使用基准线法的行业将扩展到7到9个。

(三)“量体裁衣”的配额分配方式韩国政府在企划财政部下正式成立了废气配额分配委员会(Emission Allowance Allocation Committee)负责管理碳配额的分配。配额分配方案根据有所不同的交易阶段和行业展开细分,控排企业需事前填上分配申请人表格并递交至委员会,委员会依据实际情况,如对国内企业在国际竞争力方面的影响、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国际气候谈判的形势以及对之前还款期的评估等,给与控排企业适当的免费配额。第一阶段(2015―2017年)免费配额全额获取给控排企业,第二阶段(2018―2020年)免费配额的分配率降到97%,第三阶段(2021―2025年)的免费配额的分配率计划降到90%以下。

这一配额分配政策是为了让企业能更佳的适应环境碳市场这一新兴市场。在碳市场运营的初期,再行将配额使用权分配给企业,使其再行以大于成本参予到碳市场交易中来,累积一定的实际操作经验,而在先前阶段逐步增大有偿分配的比例,促成企业大力节能减排。(四)灵活性的碳市场还款方式在还款方面,韩国碳市场在第一阶段容许企业用于韩国核证排放量量(KCU)来抵销废气,而在第二和第三阶段,容许用于国际抵销信用(CERs)用作控排企业的还款。每个交易期之间以及单个还款年份之间容许配额存储和预借,但配额预借无法多达单一交易期,且受到比例容许。

另外,在韩国碳市场实行前专门从事早期排放量行动的控排企业可以根据排放量效果和历史排放量取得一定配额奖励,在第一阶段交易期,早期行动奖励配额的下限为企业总配额的3%。灵活性的还款方式给了参予韩国碳市场的企业更大的自由选择弹性。

一方面,企业可以通过自身节能减排措施来减少企业本身的碳排放;另一方面,企业也可以通过出售核证排放量量(KCU)来间接排放量。由于韩国国内排放量项目体量小,在第二和第三阶段交易期,容许用于国际排放量项目,使控排企业有更加多自由选择。三、对中国碳市场的糅合意义(一)创建完备的碳市场设施规章制度韩国碳市场在月启动前就通过了涉及法律,给碳市场的长时间运营获取了法律确保,并创建了设施规章制度,对碳市场参与方起着指导和规范起到。

正是由于法律和设施规章制度的确保,韩国碳市场的主管部门几度切换,从环境部切换为企划财政部,又在2018年1月并转返回环境部,也未影响到碳市场的日常运营。韩国碳市场涉及法律法律层次明晰,对主管部门、废气数据监测、二级市场监管都做到了精细规定,设施制度在规定上明确详尽,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我国试点碳市场涉及法律皆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为基础,由国家发改委草拟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目前还并未取得国务院的月批准后,市场缺少法律基础。

不应减缓涉及法律程序,使碳市场的发展有法可依。还不应制订详细的碳市场设施制度,还包括对配额分配的计划、预存配额的比例、动用预存配额的条件等具体内容,研究制订企业废气报告管理办法、市场交易管理办法等,确保全国碳市场的有效地运营。

(二)主动划入有所不同行业的控排企业韩国碳市场在对控排企业所在行业的自由选择上也呈现出多样化,还包括钢铁、水泥、石化、冶金、电力、建筑、废弃物处置、航空业多个行业,且在有所不同的阶段,针对有所不同的行业,根据其废气数据的求得性,必要挑选配额分配方法,使用历史平均法与行业基准线法融合的形式,合理地制订控排企业的配额。中国全国碳市场启动初期将首度划入电力行业,后期将视实际情况划入其他行业。一方面是因为电力行业的历史废气数据较完善,不利于制订有针对性的配额分配方案;另一方面,电力行业是碳排放的大户,初期划入的大约1700家火电企业牵涉到到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就占到全国碳排放量的1/3,是碳市场的最重要参与者。

建议主管部门尽早完备各个行业的碳排放数据,在数据完善的基础下主动划入其他行业,促使各行业参予碳市场,从而达成协议仅有行业排放量的目标。(三)制订合理的配额分配方式韩国政府在配额初始分配中,根据有所不同交易期和有所不同行业制订有所不同的标准。

在初期再行邮购形式派发配额,先前逐步提高有偿分配的比例,让控排企业渐渐适应环境碳交易。针对有所不同行业的实际情况,使用历史平均法和基准线法融合的形式,制订符合实际的配额分配计划。我国有关部门在制订碳市场的配额分配制度时,也不应参照实际情况,根据行业数据求得性、有所不同发展阶段来制订适当的配额分配计划。

配额的分配不应在渐渐缩紧的原则下,科学合理地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发给,开合必要,既不影响企业节能减排的积极性,又不想企业的排放量不道德流于形式。(四) 创建灵活性的还款与抵销机制韩国碳市场在企业还款方式上获取了多种自由选择。

企业在第一阶段可以使用KCU还款,第二和第三阶段在此基础上还减少了国际项目排放量量用作还款。多种还款方式一方面是由于韩国国内缺乏有规模的排放量项目,另一方面也给了企业更好的自由选择,超过大于成本节能减排的目的。抵销机制的成立能使未重新加入碳市场的企业也参予到节能减排活动中,不断扩大碳市场的影响范围,减少市场活力。

我国碳市场的建设规划中也提及,将尽快引进中国核证排放量量(CCER)。我国碳市场不应采行灵活性的还款机制,循序渐进地使用如CCER、农林业碳汇等抵销机制,增加控排企业的还款成本,性刺激并未划入碳市场企业的排放量,减少社会排放量总成本。

另外,还须要创建科学的核证方法学,掌控抵销比例,防止对配额价格导致冲击。


本文关键词:天博官网

本文来源:天博官网-www.bluehazeraussies.com